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联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的支持下,由国家级重点公办校、全国最早开设服装表演专业的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和国内模特培训行业的资深机构北京羽禾千骄时尚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联合发起创办、以认同并自愿加入联盟的法人机构为特定服务对象的全国公益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
一是联合全国各地从事艺术类考前培训的广大机构,借助京津地区高校资源集中、名校云集的优势,为会员提供艺术类考生推介平台。通过一年一度举办的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为全国的艺术类考生提供一个包括名校名师授课、考生现场展示、面试评比、高校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服务,为艺考生们搭建一个通往心目中理想院校的平台,为各院校提供一个展示推介以及集中选拔优秀艺术苗子的机会,以期促进和带动各会员机构的模特、空乘、播音主持、表演等专业的艺考培训,从而打造一个全国最大的艺术类生源基地。
二是借助北京高端名企资源云集的优势,通过一年两届举办的全国高校艺术英才推介会暨竞聘选拔大赛,为即将毕业的艺术生们提供一个包括学生竞聘现场展示、面试评比、企业竞聘咨询等双向竞聘在内的服务,为艺术生们搭建一个通往心目中理想企业的平台,也为企业提供一个招聘美丽且睿智的高端人才的绝佳机会。
第四条 本联盟总部住址:
北京市大宁山庄111号办公楼二层 邮编:10244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学生举办一年一度的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推介会(含模特、空乘、播音主持、表演等);
(二)面向企业举办一年两届的全国高校艺术英才推介会暨竞聘选拔大赛;
(三)为会员提供以艺术类考试为主的各类信息服务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要求:
凡承认联盟章程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具有良好声誉的法人机构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登记表。
(二)经审核并公示后无疑义,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使用联盟名称在所在城市进行宣传推广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推介会参会学生报名费返点;具体标准以每届推介会确定的比例为准。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维护联盟声誉;
(二)会员应遵守本章程及联盟其它有关规定,并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会员应有与他人分享经验、资源、信息的积极心态和合作互助的精神;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经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一)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
(二)损害联盟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三)严重破坏工作秩序,致使联盟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妨碍联盟正常运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联盟的一切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做出决策。包括制定、修改联盟章程,审议联盟的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联盟机构设置,主要行政人员的任命等。
第十三条 本联盟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及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联盟日常事务由秘书长全权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章程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本联盟另行修改、制定,以本章程补充文件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总部
附件:入会申请表
全国高校艺术类推介会联盟
入会申请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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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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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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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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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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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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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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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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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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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用填写,提供宣传印刷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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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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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注:无单位盖章将以签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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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总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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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签字: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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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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